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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30日电(王永乐) 年内,我国共实施汽车产品召回84次,涉及车辆近276万辆。其中,德系车“爆发”,召回总量超过183万辆,占比逾六成;因“高田气囊”召回9起,涉及车辆超67万辆。
汽车召回常态化 每2.1天发生一次
中新经纬客户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信息统计,年内截至6月28日,我国共实施汽车产品召回84次,涉及缺陷车辆275.96万辆,较去年同期减逾四成。
公开信息显示,我国自2004年开始施行汽车召回制度,截至2018年底,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
数据显示,过去三年的上半年,发布的汽车召回公告分别为69次、143次和109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分别为近600万辆、476万辆和486万辆。今年上半年,汽车召回数量虽较前三年同期明显回落,但召回次数仍超过2016年,平均每2.1天发生一次召回,显示出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
德系车“爆发” 高田气囊“阴魂不散”
按车系来看,德系品牌成为召回“重灾区”。上述84起召回公告中,30起为德系车召回,涉及缺陷车辆183.35万辆,占比达到66.44%。
在召回的德系车中,宝马和奔驰占比超过八成。其中,宝马汽车共计召回83.08万辆,占比达到45.31%;奔驰汽车总共召回72.05万辆,占比为39.30%。
从召回原因来看,虽然高田公司已于2017年6月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但问题气囊给的影响仍旧挥散不去。年内截至6月28日,“高田气囊”已“九度上榜”,召回车辆67.42万辆。涉及宝马、丰田、特斯拉、斯巴鲁、法拉利等多家车企。
其中,宝马和丰田汽车为召回主力军,分别召回汽车36.00万辆和19.15万辆。据证券日报此前报道,因批量过大,多家厂商采取分批召回模式,高田“问题气囊”的召回工作恐将延至2019年。
宝马召回公告截图 图片截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
此外,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从宝马召回公告来看,仍有部分高田公司生产的安全气囊在其申请破产保护后被安装在部分新车上。
从单次召回数量来看,奔驰5月份1起涉及超过57万辆国产、进口汽车的召回居首。其召回原因是,当车辆前减振器受到较大外力冲击时,可能会造成减振器损坏和减振器叉头变形弯曲,甚至导致车辆下控制臂衬套脱出,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减振器叉头断裂,存在安全隐患。
14起“被动召回” 奔驰、蔚来上榜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召回公告发现,上述84起召回中有14起属“被动召回”。其中,涉奔驰、福特、奇瑞捷豹路虎等13起召回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上海蔚来汽车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起火车辆开展了现场调查等工作影响,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虽然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仅占召回总次数的16.67%,但涉及缺陷车辆84.10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30.48%。
其中,奔驰召回量达到61.6万辆。除上述超过57万辆汽车的召回外,奔驰同一天发布的另一份召回公告显示,召回范围内车辆的轮胎在行驶过程中受到较大外力冲击时,会产生鼓包或由于破损导致轮胎失压,考虑到车辆标配了低压续跑轮胎,上述情况在某些极端条件下存在安全隐患。该召回报告因涉及2019年5月所生产的汽车,更是被业界称为“前脚下线,后脚召回”。
奔驰召回公告截图 图片截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
在两月三起自燃后,上海蔚来汽车决定,自6月27日起,召回部分搭载了2018年4月2日到2018年10月19日期间生产的动力电池包的蔚来 ES8电动汽车,共计4803辆。
据悉,召回范围内车辆使用的动力电池包搭载了规格型号为NEV-P50的模组,模组内的电压采样线束存在走向不当的情况,可能被模组上盖板挤压,导致被挤压的电压采样线束表皮绝缘材料磨损,极端情况下可能造成线束绝缘层烧损从而引起电池包热失控和起火,存在安全隐患。
据公开报道,蔚来汽车近两个月以来发生了三起自燃事故。
4月22日,西安蔚来授权服务中心一辆正在维修中的蔚来ES8突然着火,后经消防部门扑救明火得以扑灭。5月16日,上海嘉定一辆蔚来ES8汽车在地下车库内出现冒烟情况,被消防人员扑灭烟雾后火情得以控制。6月14日,武汉一辆蔚来ES8发生自燃。
完善召回监管体系 新能源车等为重点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逾260万辆,但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频发、备受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18年已发生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40余起,召回涉及33个车型的12.14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主要为电控、机械、电器及电池系统故障。
为保障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多部门频频出手。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5月14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指出,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安全是事关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一要务,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6月4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指出,2019年将重点完善召回监管体系。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推进召回与反垄断、公平竞争、执法、监督、标准化、信用监管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6月1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称,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通知明确,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信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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