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昆明市人民政府于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以此作为未来几年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
充电基础设施属智慧能源(600869,股吧)基础设施,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会大大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便利性,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提供重要支撑力。对加快昆明市电动汽车普及,推动行业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总体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关于保障措施,将从以下五方面推动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是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根据地方发展实际,制定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支持。对在昆明市投资建设、通过验收,且对社会运营、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财政补贴。
1、对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3、对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建设安装不少于200个充电桩)的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照每个小区100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其他积极支持安装充电桩的小区,按照200元/个的标准对小区物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4、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应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不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应申请同级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自筹资金自主建设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并向社会开放的充电设施,按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
5、对市级新能源平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6、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积极探索补贴逐步转型,制定运营为先的运营奖补政策。对社会公用充电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考核奖励,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7、在全市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给予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的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各类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三、强化供电保障。电力企业负责完善配电网规划,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用电保障能力。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在已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供电部门应无障碍接入电网。
四、加强督办落实。将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责任部门的督查检查考核,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责任部门于每季度末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推动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图/文 网通社 奚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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