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哲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吉银保监复〔2021〕365号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哲华拟任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的请示》(汽金发〔2021〕4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张哲华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可对拟任人任职,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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