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即日起所有新建或更新的公共充电设施必须采用通过充电桩产品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产品,以提升充电安全水平。
通知要求,公共充电设施须满足《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投建企业应优先选用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标准符合性证明,确保设备高品质与高可靠性。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该政策旨在从源头管控充电安全风险,加快淘汰未认证老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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