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部署未来5年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其中明确提出,“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价格行为合规是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基础。然而,在汽车领域,市场需求放缓使得企业对低价竞争的依赖度逐渐提高,新型销售模式、新型商业模式发展使得企业价格行为日趋复杂,甚至部分企业不惜采取不正当价格行为、非理性价格策略来应对压力或牟取不当利益。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不仅直接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事关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在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依法指导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加强价格合规建设,是促进汽车行业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将助推汽车行业深化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一、规范生产企业价格行为,夯实汽车产业链价格稳定基石
汽车产业链条长、协同要求高,汽车生产企业的价格行为异常较易快速传导扩散,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引发全行业系统性风险,损害行业整体利益。汽车生产企业的价格行为是否合规,将直接决定汽车产业链价格是否稳定有序。
为此,《指南》既强调汽车生产企业的自主定价权利,也强调其应当公平合理定价。根据《指南》,建立以生产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是汽车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的前提和基本原则。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之间以及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之间不得实施价格串通行为,通过固定或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约定价格计算标准等方式,替代公平竞争形成市场价格。汽车生产企业要尊重汽车经销商自主定价权。《指南》重视汽车生产企业自主定价权与汽车经销商、贸易商、消费者价格权益之间的平衡。要求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经销商的返利政策需清晰明确且以合同等方式进行事先约定。汽车生产企业不得对经销商、贸易商实行价格歧视。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明确告知“付费解锁”功能的免费期限、后续收费标准,以及差异化增值功能收费事项等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同时,《指南》指导汽车生产企业主动防范有关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法律风险。一方面,《指南》指出,在汽车供应链出现供需严重失衡问题时,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成本未显著变化,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提高价格,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指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低价无序竞争问题,详尽列举九类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低价倾销行为。例如,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制定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整车、零部件出厂价格;以及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或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或通过非对等物资串换,以物抵债,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多给数量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二、规范销售企业价格行为,促进汽车市场消费信心和消费升级
汽车销售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关键环节,汽车销售企业在培育壮大汽车消费中担任着重要角色。汽车销售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类价格活动,不仅是其作为价格合规责任主体应尽之责,也有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提振汽车消费信心、推动汽车消费升级。
为强化汽车销售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聚焦汽车新车销售环节,从细化明码标价规则、规范促销行为、细化价格欺诈形式、禁止销售环节低价倾销、规范服务收费等方面提供了多维度、系统性的价格行为合规指引。借助《指南》,汽车销售企业能够更加全面地遵守在经营场所及网络平台真实、准确标示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具体要求;更加有效地执行关于开展促销活动时显著公示促销规则、期限及限制条件,以及如实标明赠品信息的系列规定;更加自觉地远离误导性标价、虚假比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红线”;更加主动地识别预防销售环节低价倾销风险;更加积极地规范服务收费,不得实施只收费不服务、重复收费、转嫁义务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为适应数字化时代汽车销售模式新变化,《指南》不仅关注传统线下汽车销售场景中的价格行为合规,还专门指出汽车交易网络第三方平台经营者需承担的价格合规责任义务。一是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调整价格或参与价格促销活动,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二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三是平台经营者应以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技术支持和协助等方式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四是鼓励平台经营者针对显著异常低价情形向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双向风险提醒提示。《指南》通过上述规定,将平台经营者纳入汽车行业价格治理体系,将更好释放数字化场景中的汽车消费能量。
三、引导建设内部价格合规管理制度,强化汽车行业价格风险源头防控
《指南》鼓励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内部价格合规管理制度,促使企业将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为企业管理标准和业务流程,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动机与机会,整体提升行业的价格合规水平。《指南》创新性地构建适用汽车企业、以六大机制为核心的全流程价格合规管理框架。其中,价格决策机制与销售合同管理机制属于前端控制,通过明确定价权限、规范合同文本,确保价格行为具备合法性与规范性基础。内部监督机制与价格应急处置机制侧重过程管控,企业应及时审查纠正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风险防控机制与价格合规培训机制着眼后端保障与能力建设,通过定期风险评估和相关人员培训确保内部合规制度有效运行。《指南》将价格合规融入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中,将持续激发汽车行业长久活力动力,推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主任 胡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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