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12月12日消息,为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
其中提到,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明车辆名称、销售价格、计价单位、型号、生产厂商及主要配置、标准参数等信息。有可选配件的,要标明可选配件的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内容。不能现场交付车辆的,要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交付时间;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方式销售汽车的,应当通过网页,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涉及相关配件或者产品配送的,还应当标示配送方式、运输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要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二)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三)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四)开展补贴促销的,还应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此外,汽车销售企业应当规范价外馈赠行为。价外馈赠是指无偿赠送给消费者一定金额的购物券、礼品、优惠待遇等。采取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要如实标明赠品品名、数量等,或者赠送服务项目、次数等,或者展示赠品实物样品。赠品的价格或者价值能标尽标,且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有依据。确有合理理由的,赠品可以不标示价格或者价值。赠品兑换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如使用范围、兑换地点等),还要明确公示。
附件 : 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