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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诉威马21亿天价索赔案背后:双方如何举证是关键

2019-09-24 09:53:41 中新经纬 

  一石激起千层浪。

  传统汽车行业的典型代表吉利汽车与造车新势力的头部企业威马汽车对簿公堂,让原本看似“平静”的中国汽车行业一片哗然。

  9月17日上午,浙江吉利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诉威马汽车旗下四家子公司侵害商业机密一案已经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吉利方面向法院申请了不公开审理,除了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允许旁听,诉状也尚未公开。

  事实上,从早前Waymo状告Uber、百度起诉景驰、特斯拉起诉小鹏员工,到此次吉利状告威马,近年来,“造车新势力”因知识产权纠纷被告的案例屡见不鲜。

  但此番吉利状告威马的不同之处在于,21亿元的天价索赔金额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的同时,也创下了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相关案件索赔金额的新高度。

  毫无疑问,21亿的天价诉讼金额,对这家新创公司的存亡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案件的关键

  尽管目前双方尚未有公开信息披露所谓的商业秘密究竟指向为何,但公开报道显示,吉利此番起诉威马汽车的原由是威马复制了其车型,吉利提出经济赔偿、并追回已被威马方面申请的专利。

  而相关专家表示,知识产权案件的举证较为复杂,商业秘密点的范围和确定正是本案的难点之一。

  9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以及案件可能的走向,采访了商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资深的第三方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盈科(深圳)争议解决中心主任肖才元。

  “具体到这个案件里面,这不是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商业秘密纠纷是属于泛知识产权案件的,有些特点和知识产权案件是相似,但是总体来说,商业秘密取证特别的难,涉及商业秘密案件侵权认定,往往比别的案件取证方面难度更大一些。”肖才元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肖才元律师看来,商标、专利都有一个权利,经权利人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审查注册登记,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商业秘密往往是自己认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有商业价值的一些东西,权利人需要证明它确确实实是非常具有商业价值。

  记者查阅相关条文发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业侵权案件中,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也就是说,权利人需要证明对这种商业信息采用了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非必要的人员能够接触到这些商业秘密。权利人还要证明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已经或有机会被别人获得并进行实质性的接触。”肖才元告诉记者。

  从这一角度来看,吉利如何举证威马汽车对其造成与21亿元匹配的巨额损失,成为此案的关键。

  对此,肖才元表示,索赔的价格计算方法的话有两个标准,一个标准就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排除其他的一些偶然因素,需要吉利能够证明威马因侵犯其商业秘密后获利21亿。另外一个标准是衡量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比如说吉利以前有能力获取22个亿的市场份额,但今年只获得1个亿的,在没有市场环境变动等其他原因的情况下,由于商业秘密被威马所侵犯,导致吉利的市场竞争力和份额大大的降低。”肖才元告诉记者,“如果吉利证据充足的话,通常是按这样两种标准去计算的,但是现实中是非常复杂的,一项获利和一项损失,往往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此外,肖才元认为案件最终如何走向还要看双方证据,吉利需要通过对自身损失或威马通过侵权获利的具体情况予以证明,威马则需要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和抗辩。

  “这需要对这个行业有整体的把握,对影响收益或损失的一些经济因素或指标,如利润,市场销售额、声誉、单价的构成等进行充分的论述,甚至必要的情况下,需要请第三方评估相关损失和获利的具体情况并出具报告。”

  双方的“爱恨情仇”

  “吉利对威马的诉讼是毫无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的,威马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吉利滥用诉权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意图通过对新兴企业的污名化,达到打压新兴企业的目的。”9月19日上午,威马方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上述人士表示:“在威马看来,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用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和正义,而不应沦为打压新兴企业发展、维护一己私利的工具。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应该始终服务于用户,普惠于民。威马始终坚持正向研发、自主开发,并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持续以实际行动为用户创造价值。”

  根据威马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6月,威马汽车在设计、技术等领域的专利数量已有1076项。

  威马方代理律师桂佳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威马暂时保留所有针对原告提起反制法律措施的权利。

  “我们不评论,以法律裁定为准。”9月19日上午,吉利汽车集团有关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肖才元律师看来,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诉讼周期长、举证难、商业秘密鉴定的程序和环节繁琐复杂。

  仅从2018年吉利对威马提起诉讼到正式开庭来看,时间就已过去了将近一年。

  “此前都是质证、举证阶段,离判决还有好长的路要走。”上述威马负责人表示,而双方的拉锯也必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尽管目前吉利并未透露威马侵权的关键细节,而为业内所津津乐道的是此前威马与吉利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威马汽车的创始人沈晖以及陆斌、张然、徐焕新等威马核心团队主要成员均有过在吉利汽车或沃尔沃汽车任职的经历。

  而在2016年,沈晖也曾在采访中对媒体表示,威马汽车拥有核心员工200多名,其中大部分都是他以前的同事。

  “往往这种情况的形成,只是具备了一个有可能接触到吉利的核心机密的一个条件,但是远远不够不上一个充分条件,如果离职的人员根本不分管技术类业务,即便曾担任吉利的高管,也未必能接触到吉利原有的商业领域最核心的专业技术。”肖才元告诉记者,“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不能够仅仅以为人才的一种流动,就认为离职员工将雇主的商业秘密带走。以前在吉利任过职,只能说明他们可能比其他人更有条件,获取吉利原有的商业秘密,但这个商业秘密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的商业秘密,而车型是否涉及抄袭则需要技术专业人才或机构评估。”

  “由于目前庭审不公开的情况下,很多资料我们都看不到,也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如果吉利在诉讼中证据准备的很扎实的话,双方是否握手言和或者和解的主动权将掌握在吉利手中。”肖才元最后表示。

  威马的“多事之秋”

  与吉利的“爱恨情仇”尚未落幕,一辆在路边着火的EX5再次将威马汽车送上“热搜”。

  9月23日上午,一段长度为4秒的视频在威马汽车某车主群中流传。视频中,一辆红色的新能源车在路边燃起大火,车门大开,黑烟随风绵延数米。

  随后,威马官方微博对此事予以回应,确认燃烧车辆为威马EX5,起火地点位于温州某公路旁,但也明确表示车辆电池包在事故中未发生起火和爆炸,也并未出现人身事故。

  “威马在第一时间联系到车主,并派专业人员赶往现场协助处理。据车主回忆,车内扶手箱和座椅处先开始冒烟,其在开门寻找灭火器过程中,车辆内饰开始燃烧、出现明火并逐渐蔓延,导致整车燃烧。”威马在其官方回应中表示,目前,威马正配合消防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后续将及时公布。

  据了解,这也是威马量产交付后的首次起火事件。

  9月18日,威马汽车发布了1-8月销量数据,截止到8月底,企业新车交付量达11,312辆(上险数),8月单月的上险数量为2,175辆。同时,威马也成为造车新势力中首个在2019年实现累计交付破万的企业。

  而此时恰巧也是威马寻求海外D轮融资的关键时期。

  今年7月1日,威马汽车CEO沈晖曾表示,公司正在寻求全球投资者的融资,可能会筹集最多达10亿美元的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16年的威马汽车截至目前已经完成6轮融资,最新一轮融资为今年3月份由百度领投的30亿元C轮融资。根据官方披露的数据,如果D轮融资完成,威马的总融资金额或将达到300亿人民币。

  沈晖曾透露,如果D轮融资顺利完成,威马有可能成为全球电动汽车行业创业大军中第一家有盈利能力的公司。

  然而,无论是与吉利旷日持久的对簿公堂,还是突发的燃烧事故,身处“多事之秋”威马能否妥善应对,都将成为其能否获得海外资本的关键。

(责任编辑:刘嵩 HA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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