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亿元担保未及时披露 金杯汽车及四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2024-04-01 16:15:23 新浪网 

4月1日盘后,辽宁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金杯汽车(600609)股份有限公司、刘同富、许晓敏、张昆、孙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号》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或“公司”)及其部分高管因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受到辽宁证监局的监管措施。根据公告内容,金杯汽车在两笔担保行为中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担保额度超出了前期审议通过的期限,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调查显示,2020年11月,金杯汽车为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钢圈”)提供4000万元银行借款及相关息费的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行为未被及时披露。2021年6月,公司再次为金发钢圈提供9799.76万元银行借款及相关息费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样未披露,且担保期限超出了公司前期审议通过的额度期限。

辽宁证监局表示,金杯汽车时任董事长刘同富、总裁许晓敏、财务总监张昆、董秘孙学龙因未能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金杯汽车及上述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也正是因为上述违规问题,金杯汽车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金杯汽车是沈阳国资委下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件、座椅、橡胶件等。其主要客户包括华晨宝马、长安汽车(000625)、江淮汽车(600418)等多家整车生产企业。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