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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历时十年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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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摘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意味着“千万级罚金”,将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的企业产生巨大震慑作用。[评论]

汽车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实施

   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

汽车召回条例历时十年获通过

    若按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罚款的最高额度,即便是对于均价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也将面临“千万级罚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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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召回条例对比
特点一——具体详细
新条例
2004年版
第六条 国务院质检、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车辆生产、安全技术检验、销售、登记、维修、召回、消费者投诉、人身伤害等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以上称地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 有关部门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相关工作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第十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有关汽车产品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特点二——态度强硬
新条例
2004年版
第四条 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国家鼓励汽车产品制造商参照本办法规定,对缺陷以外的其他汽车产品质量等问题,开展召回活动。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而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召回缺陷汽车产品。
第十四条 国务院质检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必要时,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
第十四条 国务院质检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必要时,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
第九条 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五条 经论证、技术检测或者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
第十条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采取技术评估等措施加强对召回过程的监督,发现召回范围、消除缺陷的方式等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依法处理。
特点三——处罚金额高
新条例
2004年版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召回被公众曲解 难以承受“负面”之重
投行纷纷撇清与曼氏金融关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详细]

召回等于三包?
   汽车召回实际是解决缺陷,仍然给消费者使用,并非退车或换新车。如福特汽车因为凡士通轮胎缺陷实施召回时,就在全球免费为上千万辆汽车更换了新轮胎,但从没有出现过更换新车或退车还款的先例。[详细]

召回等于收回或退车?
 汽车召回实际是解决缺陷,仍然给消费者使用,并非退车或换新车。如福特汽车因为凡士通轮胎缺陷实施召回时,就在全球免费为上千万辆汽车更换了新轮胎,但从没有出现过更换新车或退车还款的先例。

车出现问题即要求厂家召回?
  判断是否应召回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该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仅一台车辆发生影响安全的质量 问题,还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召回范畴。对于任何汽车质量问题,车主都应当积极地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和汽车制 造商投诉。

召回解决一切问题?
  召回制仅仅是整个汽车消费相关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主要针对的是生产商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但对于目前更多出现在销售商、信贷方的问题。而对于在整个购车、用车中不利于消费者的大多数条款,也还无法应对。

细数中国召回之怪现状

□ 怪现状一: 中国召回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
    在2010年,中国的汽车销量高达1806万辆,但仅仅召回123次,共计117万辆,召回数量占当年销量的比例为6.5%。而美国同年的汽车销量为1159万辆,全年汽车召回共648次,召回总量为2027.59万辆,召回数量占当年销量的比例为175%,召回比例为中国的27倍。[详细]

□ 怪现状二:进口车召回比例大于国内合资车
    2010年,中国进口汽车约70万辆,在全年1806万辆的总销量中,只占不到4%。但在汽车召回中,进口车在召回次数上却占了多数:在2010年全部123次召回中,有85次是进口车的召回,占全部召回次数的69%;在2009年的56次召回中,也有28次是进口车召回。[详细]

□ 怪现状三: 质量越好的车召回越多
    通过近四年来的排行我们可以看出,在质量调查中,日系丰田、本田、日产三大汽车厂商,基本囊括了绝大部分车型的榜首。而在召回数量的排名中,这些质量最好的厂商反而是最愿意召回,召回数量也是最多的。[详细]

□ 怪现状四: 鲜有露面的国产车
    研究中国市场自2004年以来的总共320次召回事件,高档车几乎都有亮相。劳斯莱斯、宾利路虎、捷豹、奔驰、宝马、雷克萨斯等可谓应有尽有。与这些高档车,豪华品牌纷纷召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主品牌汽车几乎从不召回。[详细]

汽车召回 为何消费者总受伤?
      在买方市场日渐壮大的环境下,车企想要生存,就必须真正站在消费者的利益上为消费者着想,造让消费者放心的安全车,厂商与消费者才会获得互利双赢,汽车行业的发展才是稳定健康的。

央视曝光比亚迪安全气囊不安全

 海外召回忽略中国

  作为世界知名高端豪华品牌的劳斯莱斯,也在美国召回589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斯特,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全世界还有哪些汽车品牌值得信任呢? [详细]

比亚迪回应态度强硬

 部分召回难掩潜在危机

  10月27日在海口发生一起锦湖轮胎爆胎导致的车祸。车主一年前买的新车突然爆胎,车辆撞到路边2棵绿化树,导致爆胎的车辆也撞得面目全非。 [详细]

四年数十起事故均未打开

 隐性召回掩盖质量投诉

  一旦遭遇车主的激烈投诉行为,企业则采取“各个击破”的解决方式,为车主解决问题后签署“保密协议”,不准车主对外公开相关细节。 [详细]

评论
王麒:现行召回难保消费者权益
   召回法律制度不完善,就很难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中国目前只有一部2004年制定的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这仅是部门规章,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措施还不完善。”
刘亚兵:召回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发现汽车有质量问题时召回,这样的行为应该被鼓励。建议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理性对待。“不论是出自于舆论的约束还是企业自律,鼓励汽车召回都有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翘首以待 召回完善会有时
      越来越多的汽车召回事件多少让中国汽车有些尴尬,由于没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责令召回条款,一些跨国汽车企业在国际上实施召回的时候,往往绕开中国市场,对中国的汽车消费者造成不公正待遇。

召回

欠缺责令召回

  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还仅仅停留在召回的备案阶段,跨国汽车企业的全球汽车召回事件,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汽车召回的质检总局备案。[详细]

召回

缺乏操作性条款

  实际上,《条例》系统阐述了未来中国汽车召回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但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条款,比如对责令召回的调查部分不够明确。[详细]

召回

惩罚力度不够

  故意隐瞒产品质量缺陷、规避主管部门监督以及因制造商过错致使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企业,仅仅只会受到主管部门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和罚款的处罚。[详细]

评论
让召回成为“三包”的根基
   中国汽车协会一再强调:汽车召回是汽车“三包”服务的前提。因此,我会认为在汽车产品全面实施“三包”规定前,应进一步完善实施汽车召回为宜。[详细]
企业应以质量为本

   企业不能惯用这种手段来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毕竟,召回是对缺陷产品即过失的一种补救措施。为什么不把产品质量问题在源头解决以此来牢固树立品牌形象,而是随大流儿地走上了召回之路。[详细]

汽车史上十大召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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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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